社會保障制度
簡介
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已於2011年1月1日生效,為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第一層,其覆蓋面涵蓋所有澳門居民,旨在為澳門居民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尤其是養老保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質。目前制度的財政來源包括博彩撥款、特區總預算經常性收入的1%撥款、特區中央預算執行結餘的3%撥款、僱主、僱員及個人參與者的供款、外地僱員聘用費及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所得的收益。
在社會保險的運作原則下,具勞動關係的本地僱員及僱主須向社會保障基金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而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澳門居民可登錄任意性制度進行個人供款。澳門居民透過履行供款義務,便可依法享受制度提供的保障,包括養老金、殘疾金、失業津貼、疾病津貼、出生津貼、結婚津貼及喪葬津貼等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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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社會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