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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者津貼12月1日起轉為恆常性措施

2023年11月30日

   “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將於今年十二月一日起轉為恆常性措施,不設申請截止期;有關津貼的每月發放金額為2,175澳門元,每兩個月給付一次。

    根據昨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九五/二○二三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照顧者津貼發放規章》,照顧者津貼屬於一項旨在向經濟條件薄弱、且在生活自理方面具長期及密集照顧需要的人士提供的特別援助金,以關懷其生活照顧上的需要。

    受惠人必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持有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二、最近十八個月連續居住在澳門特別行政區;

    三、處於殘疾或長期臥床的狀況,且根據自理能力缺損程度評估,其依賴程度達到《照顧者津貼發放規章》所定的指標;

    四、為被照顧者,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家庭居所接受同住親屬的照顧;

    五、通過家團經濟狀況的評估。

    符合下述條件的被照顧者,視為符合上述第三點所指的殘疾或長期臥床狀況:

    一、殘疾:

    (一)根據第三/二○一一號行政法規《殘疾分級分類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的規定,被評定屬下列殘疾類別和級別:

    (1)智力殘疾達重度、極重度或其程度不分級別;

    (2)自閉症達重度、極重度或其程度不分級別;

    (3)肢體殘疾達重度、極重度或其程度不分級別。

    (二)登錄於社會工作局的評估結果有效。

    二、長期臥床:因身體功能缺損而不能在沒有他人或外物輔助下坐立。

    第九五/二○二三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將自今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居民可以查閱有關批示,詳細了解照顧者津貼發放的具體規定和其他相關安排。社工局將在上述批示開始生效當日將有關規章、申請指引和申請表格等文件上載於局方網頁www.ias.gov.mo。居民如有查詢,可電郵至eaci@ias.gov.mo,或致電查詢:有關不能自行坐立的長期臥床人士的申請,查詢電話:8399-7705;有關重度或極重度智力殘疾或自閉症或肢體殘疾人士(包括程度不分級者)的申請,查詢電話:8399-7789。

    現正領取“二○二二至二○二三年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津貼的受惠人不需重新提交申請表格及相關資料,社工局將會主動與他們聯絡,跟進有關事宜。

 

轉載自澳門特區政府社會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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