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局下月新措:分段取藥 專科慢性病人社區藥房取藥 每次限量九十天
2022年08月25日
【本報消息】衛生局自九月十六日起推行“協議藥物處方分段取藥措施”,專科或慢性病人的處方藥物量若超過一百二十天,將由過往的“一次過”取藥,改為分次到社區協議藥房取藥,每次最多領取九十天藥量。局方冀藉此推動安全用藥、減少囤積藥物及提升藥房藥劑專業服務。
措施減囤積免浪費
衛生局醫務主任李偉成受訪時表示,衛生局轄下的專科或慢性病門診,病人的複診期較長,一般每半年複診一次,就發放半年的藥物,數量較多,但部分病人未必完全按足醫囑用藥,容易囤積大量藥物在家造成浪費;亦有病人涉及儲存不當或藥物過期後服用,容易產生安全問題,因此政府一直希望優化配藥政策。
衛生局下月中推出分段取藥新措施,醫生向就診者處方的口服藥物數量,若超過一百二十天,患者須分次到指定藥房領取藥物,每次最多可領取九十天藥量,如首次領取九十天的藥量,藥房會列印續領藥憑條,九十天後再持憑條到藥房領取第二期藥物,如此類推。若處方藥量少於一百二十天,就按過往做法一次性發藥。
豁免者可一次過攞
李偉成表示,如果患者遺失了藥物處方或續領單,憑着居民身份證或衛生局醫療卡亦可到協議藥房取藥。未能親臨取藥者可由親人代領,但要出示有效的證明文件,確保是代病人領取。若病人延遲取藥,只會配發取藥當日至複診日之間的藥量,舉例如原領取三個月藥物,病人延遲一個月取藥,就只能領取餘下兩個月的藥量。
李偉成並指出,協議藥房之間已聯網,當病人成功取藥、註銷處方單後,就不能到另一間藥房重複取藥。新措施並設有豁免機制,長期居於外地、在外地工作或升學的人士可申請豁免,則會一次過發藥,毋須分次取藥。
每年藥物浪費嚴重
李偉成提到,是次與協議藥房的外判服務包括藥事諮詢,藥房藥劑師除向病人講解藥物用法、禁忌、可能副作用外,亦可解答病人用藥期間出現的問題、糾正不正確用藥方法等,以提升安全用藥及藥物治療效果。
被問及過往藥物浪費的情況,李偉成表示,每年透過醫院或衛生中心藥物回收箱收集的藥物數量數以百萬計,估算每年藥物浪費的情況嚴重,強調回收藥物不會循環再用,因未知是否涉儲存不當,主要作用是集中銷毀,避免污染環境。相信透過今次措施能改善藥物浪費的情況,亦希望居民善用藥房藥劑諮詢的服務。
為推廣新措施,衛生局繼上周向內部醫護人員說明後,昨日下午舉行社團專場,講解分段取藥的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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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