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2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上海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0年11月23日12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上海浦東新區張江鎮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資料來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轉載自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
2020年12月11日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