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養老保障機制”是由“政策框架”、“行動計劃”、“統籌、協調及執行系統”和“監測、評估及檢討機制”四個部份組成。
1. 政策框架
由“醫社服務”、“權益保障”、“社會參與”、以及“生活環境”四大範疇及其下十四個次範疇組成,作為指導本澳未來養老保障服務發展的政策方針。
2. 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涵蓋十年時間,而首個十年是指2016至2025年,分為短、中及長期三個階段。短期指2016至2017年,中期指2018至2020年,長期指2021至2025年。上述三個階段所述的各項措施,將在2016年行動計劃正式啟動後因應具體情況,有序開展籌備工作並陸續予以推行。
3. 統籌、協調及執行系統
由於行動計劃涉及各個部門和相關實體的不同職能,因此,“澳門特區養老保障機制”將會設立跨部門的統籌、協調及執行系統,連結和整合各項具體工作。
4. 監測、評估及檢討機制
為持續跟進行動計劃的實施進展,“澳門特區養老保障機制”將設立監測、評估及檢討機制,以便因應服務需求和社會情況的變遷,對各項政策及相關服務作出適時和適當的調整。